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 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 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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